本报讯(通讯员 陈宇昂 记者江跃中)“老沈,哪里有货运汽车通行证卖啊?”“我有办法,到时候给你。”近日,普陀区检察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被告人罗某某、沈某某提起公诉。
2022年7月,民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卡车存在擅自改变外形的违法行为,随即将其拦停。经仔细检查,民警发现该车使用的“7月货运通行证”有问题,向交警总队核实后,竟得知7月份根本就没发放过通行证。司机杨师傅向民警表示,自己开了好几年卡车,主要就是运输快递包裹,车上的通行证都是自己的老板罗某某给的,自己拿到以后,都会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处以备查验,但并不知道证件是假的。当晚,罗某某便接民警电话通知,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罗某某到案后交代,其手中的通行证均从沈某某处购得,两人均系某快递公司加盟站点经理,关系很好。两人的快递公司都有重型厢式货车需要到内环线以内送货,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相关规定,需要办理货运汽车通行证。但正规通行证申请条件比较严格,且名额有限,而两人公司使用的部分货车还挂靠在他人公司。
2021年年初,沈某某偶然在路边看到“出售货运汽车通行证”的小广告,电话里对方告诉他一套起卖,一套就是十二个月,每张售价200元。沈某某一听便知对方卖的是假冒证件,如通过中间商购买正规货运通行证,往往需要付5倍金额,且自己购买的是月份制通行证,每个月的月初才会发放,但这次对方卖的证件却成套交付,肯定是假货。但为逃避处罚,沈某某还是向对方下了单。而当罗某某想要通行证时,沈某某便将自己手上的两套假冒通行证匀给了他。面对检察官的讯问,两人表示十分后悔,不应该为逃避3分200元的处罚而触碰法律红线。
作者:江跃中/陈宇昂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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