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
就想把整套房纳为己有?
甚至为了证明自己的财力,
伪造1700万银行流水账单!
完全视法律为儿戏......
近日,
一起购房纠纷案在上海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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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钱买房本是天经地义的事
但沪上一位买房女子鲁某签订合同后
却迟迟不付房款,被起诉到法院。
“我查出来就这样的,你查出来不一样嘛!”
被告席上矢口狡辩的鲁某,在2019年和原告魏女士签订了一份房价为1680万元的买卖合同。

原告代理律师张勇称:“除了三万块定金,房子已经几年过去了,她(鲁某)后面一分钱也没有付过。”
鲁某以卖家常年不在上海,无法办理过户为由,始终没有支付房款。去年,魏女士将鲁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法庭上,鲁某向法院提供了两份证据来证明自己有支付能力。一份是手机银行的截屏,显示她有1700多万的余额。

闵行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林叶介绍:“银行调取下来是这个账户从来都没有过1700多万的余额,从19年签订合同到现在,只有9元多。”

鲁某提供的另外一份电子版的
银行流水明细,经法院查证,
相关信息也是不存在的。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
“我觉得她胆子太大
,这个证据都敢向法庭交。”
在明确告知
如实陈述的法律义务及后果后,
鲁某仍坚持证据属实。
她表示,
只要魏女士能回上海办理手续,
她就会支付剩余房款。

闵行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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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拒不承认其伪造证据的行为,
不仅亵渎了司法权威,
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更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推进。
故对其做出顶格罚款10万元
并限期缴纳的司法惩戒。

法官提醒:诉讼参与人在诉讼参与过程中要诚信诉讼,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一旦经查实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本文综合自:案件聚焦、新闻坊等
作者:曾瑶婷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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