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集检宣)因生活不顺心,小伙试图放火自杀,却临时想起还有旁人住在隔壁,赶紧报警求灭火……虽未酿成严重后果,小伙的行为依然触犯法律。日前,马某因涉嫌放火罪被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长期无业的马某萌生了自杀的念头。他在借住的房屋中点燃纸巾,引燃白酒后将衣服一件一件丢在上方助燃,看火完全烧起后,便躺在床上静待生命结束。就在此时,马某突然想起隔壁还有人,于是冲出房间跑下楼,求助旁人报警救火。幸好隔壁住户因闻到烟味及时跑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办案检察官认为,马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放火致使发生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却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放火罪,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马某主动报警交代事实经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从宽处理。
检察官表示,这个案件中,虽然因及时报警没造成人员伤亡,但马某不负责的放火行为依然应受到刑法的处罚。
作者:黄琬钧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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