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被告人江某、徐某、陈某飞纠集被告人陈某、关某江等共10人,在深圳驾驶租来的“豪车”,紧盯公交车进出站前后变道的时机,在车流高峰时段故意提前占道堵在侧面,既不超车也不让道,当公交车变道时突然加速前冲,制造剐蹭、碰撞等事故,利用公交车司机害怕发生交通事故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逼迫司机支付几百元到数千元“维修费”。还冒充“修理厂师傅”与公交车司机谈价,设法让公交车司机觉得保险理赔不划算,从而选择“私了”。而当涉事司机选择报保险公司处理后,江某等人便骗取保险公司赔付。
该犯罪集团成员通过以上作案手法,共“碰瓷”公交车39次,涉案金额约11万元;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骗得保险公司赔付5次,金额为15.5万余元。
近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江某、徐某、陈某飞等10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江某、陈某飞还犯有诈骗罪,法院对其数罪并罚。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通通讯员:龙岗法宣)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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