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李庆
实习生 向姜雪
通讯员 费志清
5月16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武汉市献血条例(修订)》颁布新闻通气会。极目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武汉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月22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3月29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6月14日起施行,这是《条例》2002年颁布以来首次修订。

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2002年制定的条例,对促进武汉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献血情况面临一些新情况:一是外地来汉就医人员大幅增加,需要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的组织、推动力度,增加临床用血供应量。二是采供血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如采血工作需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血液供应风险应对机制有待完善、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有待加强等。三是近几年国家陆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等进行修订,现行条例需要修订完善。
修订后的新《条例》共有六章,分为总则、献血与采血、供血与用血、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三十八条。
《条例》对献血年龄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个人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多次献血的健康个人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无偿献血达量可免费游景区坐地铁
《条例》规定,武汉血液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血液采集、检测、制备、供应等组织实施工作。禁止非法采血、供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活动。
《条例》明确,武汉将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专项资金,用于关爱、救助有特殊困难的献血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武汉血液中心向献血者颁发无偿献血证书,为献血者购买保险,可以向献血者发放纪念品和餐饮、交通补贴等,单位应当为献血者参加献血提供便利,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补休。
对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给予下列优待:
(一)献全血累计达到一千毫升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二十次以上的献血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六百小时以上的志愿者,免费游览市、区所属公园和政府投资主办的景区等场所;
(二)献全血累计达到三千毫升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三十次以上的献血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一千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享受前项优待外,免交公立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以及诊查费;
(三)献全血累计达到四千毫升以上或者献血次数累计达到四十次以上的献血者、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三千小时以上的志愿者,除享受前二项优待外,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过江渡轮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献血者,除享受前三项优待外,给予指定项目免费体检的优待。
各区组建不少于2000人应急献血队伍
武汉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武汉将无偿献血工作列入文明单位申报、复审测评体系,各级文明单位应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在寒暑两季组织献血。
在采供血应急保障机制方面,武汉加大血液招募开源力度,持续推进无偿献血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圈、进园区、进工厂、进医院、进学校、进军营等“十进”活动,提升献血人群覆盖面,提高血液自给自足水平,持续完善区域间血液调配制度,建立血液调配、保障绿色通道,做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的血液保障,各区按照不少于2000人组建应急献血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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