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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马”业绩不达标 佣金退不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7日11:31 来源: 光明网

保险公司高薪请来资深保险代理人,本以为是匹前途无量的“千里马”,没想到这匹“千里马”成色不足,业绩不达标。此时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代理关系?其间领取的佣金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劳动收入?绩效未达标时佣金要不要退还?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得知,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保险代理合同案件,认定被告尤某与原告保险代理关系成立。由于尤某存在违约情形,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原告返还支持费用461859元。

案情

资深经理业绩未达标

被公司追讨46万元佣金

2019年年底,尤某成为某保险公司的签约保险营销员,双方签订《千里马计划》《人才引进协议》等保险代理合同。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成立代理关系,本合同书及其附件和其他文件的任何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合同明确约定尤某定级为资深业务经理享有对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以及千里马专案计划所享有的展业奖金、津贴等支持费用,同时规定尤某必须达到的最低业绩考核标准(最低续保率85%等)。

合同签订后,尤某组建保险团队正式开展工作,至2021年5月,共领取461859元的专案计划支持费用。但其未能依约履行作为资深业务经理的职责,所辖保险团队的业绩也低于考核最低续保率指标。保险公司将尤某诉至法院,要求尤某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所有支持费用461859元。

尤某则辩称,保险公司所发放的佣金系其合法劳动收入,不应返还。

法院

被告确实有违约情形

按照合同约定应返还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签订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及尤某实际从事的业务工作,可知双方成立的系保险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履行义务。

经法院查明,保险公司共支付尤某461859元专案计划支持费用。2021年1月至7月,尤某所辖团队承保保单的保费续保率和件数续保率均低于85%,确有违约情形。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尤某返还所有支持费用。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尤某应向原告返还支持费用461859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佣金属业绩达标报酬

双方应按照合同执行

法官介绍,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虽然保险代理合同中会含有必须遵守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等具有劳动关系的条例,但本质上保险代理人是依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法官提醒,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属于其达到保险公司的业绩考核标准的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劳动收入(工资薪金),因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吴水保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