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日前,江苏的王师傅入职一劳务公司后,被派遣到一物流公司。入职时,王师傅与物流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物流公司通过劳务公司向其发放工资。王师傅得知,劳务公司仅为自己投保了工伤保险,并未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交涉无果后,王师傅向物流公司提出辞职,并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2倍差额经济补偿。法庭上,劳务公司称王师傅是自行离职,不同意经济补偿。法院审理认为,王师傅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向自己的用工单位物流公司寄送辞职通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最终,法院判决劳务公司向王师傅支付经济补偿6000多元,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差额4万多元。

来源:荔枝新闻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