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16时20分许,敖某带着驾驶证来到罗湖车管所违章处理窗口申请办理一辆粤L号牌小型汽车的交通违章业务。而就在受理过程中,民警陈少燕、林森却发现,现场敖某的体型特征及身份信息与违章驾驶人完全不一致,该车辆违法行为人实际是另外一名驾驶人员,敖某涉嫌“代扣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现场证据和民警的询问下,敖某终于承认自己并不是交通违法的当事人,而是代替他人处理交通违章并代扣分。经查,5月11日,敖某通过朋友圈微信好友以驾驶证一分50元的价格有偿委托代替处理蒋某名下粤L号牌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章(共计6分,罚款500元,敖某从中获利300元),该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办公秩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罗湖交警大队已依法对敖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晶报)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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