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孙敏)为增强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依法经营意识,提高个体经营者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积极协助麻城法院来团风对18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同时邀请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前来法院见证案件的整个证据“对标”环节,取得良好效果。
原告广州某日用品公司的调查人员在18被告处经营场所购买了店内“某某佳”香皂、“某柔”“某某丝”洗发水等商品,并采取了保全商品的方式对该商品进行证据保全。
原告广州某日用品公司经查询,其所购买的上述商品均系假冒原告公司的商标,18家个体工商户的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便将出售上述商品的18家个体工商户诉至法院。
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保护企业的商标价值,另一方面要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重振个体工商户经营信心。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原告提交“某某佳”香皂、“某柔”“某某丝”洗发水等商品及在被告处购买的商品进行查询比对。
原告现场展示其公司的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二维码,只需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能知道该产品是哪家公司生产的,是不是原告公司的产品。
随后,法院将保存的十八家商铺的商品进行现场拆封,由市场监督局商标专利股专业人员现场鉴别,并与到场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商品进行手机扫码,将扫码的结果与正品进行比对。经比对,上述所有的商品扫描结果均显示不是原告公司的商品。
“某某佳”“某柔”“某某丝”是家喻户晓的生活日用品牌,有着良好的市场口碑。本案的多家个体工商户未经授权许可,所售商品使用的“某某佳”“某柔”“某某丝”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系侵犯原告商标使用权的行为。
但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甄别假冒伪劣产品能力不足、进货渠道和手续不规范等因素,法院主动做双方工作,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此次纠纷,做到既保护知名商标的品牌价值,又重振小微经营者的信心。最终大家一致同意进一步协商,并在期限内反馈调解的意愿。
调解结束后,18家个体户的代表表示:“感谢法院采取审慎的态度审理这些案件,也感谢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此次案件的协调。此次活动,我们也学习到了如何区分假冒商品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对于我们以后从事经营活动帮助很大。”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了解法律对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规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提高了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能力。也希望今后能够有机会多旁听法院庭审,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机关执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