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皮青姣)近日,大冶市出台了《大冶市国有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投资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绩效管理及监督七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公司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公司重大决策活动的规范管理。在投资管理方面,对公益性项目投资和市场经营性项目投资的审批程序做了详细规定;在融资管理方面,明确融资业务范围,以政府债券、银行贷款等标准融资业务为主,未经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不得擅自开展融资业务;
在担保管理方面,明确了国有公司相互担保的审批流程,未经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严禁对外提供担保;在资产管理方面,实行资产统筹调度机制,各国有公司资产由市政府根据融资情况统一调度,未经市国资办批准,不得擅自收购、对外租赁、处置资产,重大资产收购、处置须报市政府批准。
《办法》要求各国有公司应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严禁各国有公司新增隐性债务,对已纳入债务监测平台的隐性债务,由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国有公司化解。严禁擅自对外出借资金,所有新增暂付性质的款项,需经市政府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
此外,《办法》还规定市国资办、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审计局依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各国有公司的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促进国有公司不断规范管理,有效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