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很委屈,也很懊悔,不应抱侥幸心理,在开车前一晚喝酒。”近日,交警办理完立案手续后,司机李某说道。

4月7日15时25分许,李某驾驶粤X牌轻型货车在广昆高速公路沿广州方向行驶,至364Km+300m时,被后方白色桂R牌小轿车追尾,造成桂R牌小轿车侧翻,副驾驶乘客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人员并未报警求助。直到交警在处理附近另一起事故后巡查,才发现该起追尾翻车事故。

在现场,交警看到货车司机李某神情带有几分恍惚。交警当场对货车司机李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高达25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李某承认开车前一晚喝了酒,早上醒来觉得自己像是没喝过酒一样,开车没问题了,便带着老婆从桂平出发回佛山,没想到自己在慢车道正常行驶却被追尾了。
过程中李某还不断要求交警也对小车司机李某平进行酒精、毒品检测。随后交警带双方司机到相关机构进行抽血验尿,经进一步检测证实,货车司机李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最后经取证调查结果显示,李某系醉酒后驾驶粤X牌轻型货车变更车道时与其左后方车道内由李某平驾驶的桂R牌小轿车发生碰撞,桂R牌小轿车卡滞在粤X牌轻型货车尾部随其向右偏移后侧翻,造成桂R牌小型轿车副驾驶位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李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目前,李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通讯员 梁玉玲 徐荣彤
来源: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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