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
昆明市宜良县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关于对宜良籍滞留境外
涉诈高危地区人员教育劝返的通告

详情如下↓

关于对宜良籍滞留境外
涉诈高危地区人员教育劝返的
通告
为深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对宜良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教育劝返的通告》,要求目前仍然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的宜良籍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于2023年8月22日前主动回国返乡,并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不听劝告拒不回国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公开曝光。对宜良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犯罪嫌疑人名单进行公开曝光;
二、“两卡惩戒”。对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一律暂停其名下所有银行卡、电话卡业务,且五年内不得开办新的银行卡、电话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电话卡包括电信、移动、联通电话卡,虚拟营运商电话卡、物联网卡)。
三、政审从严。对经劝返拒不回国的人员,将直接影响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入学、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
四、限制出境。对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一律列管列控并报请法定不准出境,对其直系亲属办理出境业务时严格审核。
五、取消待遇。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取消其个人及直系亲属享受的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六、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主动回国返乡,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以犯罪认定。
七、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通风报信、作假证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跨境违法犯罪线索,直接抓获或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和劝返宜良籍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人员的(直系亲属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7594799
特此通告
宜良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转自“宜良之窗”微信公众号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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