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3日,上海松江法院公布一案例。王小姐在上班途中接到房东李阿姨女儿电话,称要办丧事将其房间设为灵堂。惊吓之下王小姐赶紧回家却发现房间已经被设为灵堂,房屋内放置了老人的棺椁甚至还有亲属正在吊唁。
慌乱的王小姐收拾随身物品去宾馆暂住并选择将李阿姨诉至松江法院,认为李阿姨严重违约,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李阿姨辩称该房屋出租前就是老人生前住房,按照当地风俗,老人去世后必须在该房中停灵数日方可“出门”,且此事已提前告知王小姐,停灵后会将房屋恢复原状,也愿意补偿王小姐宾馆暂住等的必要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姐对于其承租的房屋具有合法占有和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人不得侵犯。而李阿姨擅自进入租赁房屋,甚至停放逝者遗体的行为,显然已构成根本违约,且将构成一定精神损害,故理应解除合同、并赔偿王小姐相应损失。
经调解王小姐与李阿姨决定解除合同,除退还押金、多余租金外,李阿姨当场补偿8000余元,并向王小姐真诚道歉。王小姐也接受了道歉。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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