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自己祭拜
竟然直接将佛像搬回家
案情回顾
2022年6月,刘某某在弋阳县某镇,盗窃一座祖师殿观音阁的千手观音铜像。刘某某称“每月初一、十五都要去寺庙祭拜,好麻烦,搬家里去方便一点。”,于是用红色塑料袋将价值4000余元的千手观音铜像“拎”回家。案发两日后,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佛像保护的很好,搽的干净发亮,拜了两天警察就来抓我了。”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佛像完好归还,并取得了被害人释某谅解。
法院审理
弋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盗窃行为不可取
触犯法律不留情
侥幸心理要不得
因小失大悔莫及
综合弋阳法院
来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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