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能在备案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待遇,那还能回到参保地享受同一待遇吗?答案来了: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使用居住证等备案材料办理备案的,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以个人承诺方式办备案手续的,在补齐居住证等相关备案材料后,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目前,广东异地就医政策做到了人群的全覆盖,备案人群从“长期异地就医”向“临时”和“生育”异地就医扩展,即所有广东省医保参保人按规定异地就医,都能享受到报销以及直接结算的待遇。(文/记者:何雪华通讯员粤医保;图/记者:陈忧子)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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