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山西省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果亮等16人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0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因违规开采,导致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3名工人遇难。
法院认为,陈果亮等16名被告人,作为涉案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管理指挥者和生产作业的直接责任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行为性质、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陈果亮等16名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十一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宣判。(全媒体记者马超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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