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正就“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进行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公告,《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将进行第二次审议并交付表决,《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草案》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最高罚款十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野生动物如何界定?《草案》明确,包括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对于外来物种放生,《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放生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等所有野生动物外来物种。(文/记者:魏丽娜)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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