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朱燕林)6月1日,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公安局依法将因过失过失引发火灾的刘某移送至嘉鱼县拘留所执行为期十日的行政拘留。
经查,刘某系嘉鱼县不差火烧烤酒馆厨师,于2023年5月23日17时21分,因炒菜时没关火就离开厨房外出接电话,导致油锅起火引起火灾,火灾面积达100平方。消防救援人员经过近一个小时紧急救援将大火扑灭,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过嘉鱼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取证后,于2023年5月31日移送至嘉鱼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给予刘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已在嘉鱼县拘留所进行拘留处罚。
当天,为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强化火灾警示教育,嘉鱼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鱼岳镇、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县社区、派出所、重点餐饮企业场所负责人在火灾事故现场开展“以火为鉴 以案示警”现场警示教育会。通报嘉鱼县不差火烧烤酒馆火灾原因,并组织与会人员到火灾现场接受教育,从中吸取教训。通过现场警示教育的形式,以案说法、摆事实、作警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并同步开展餐饮场所隐患排查工作,防范餐饮场所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餐饮场所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部门提示:厨房用火不离人,引发大火得不偿失。餐饮场所一定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岗前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切不可在燃气灶还在燃烧的状态下离开,无论离开厨房时间长短,均应该先关闭燃气灶,避免引发火灾。若用火不慎,不仅可能会引发火灾,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一旦触犯法律,还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