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志杰 朱博文 )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而生活中总有一些“老板”故意拖欠工人工资。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良好社会环境,日前,荆门市漳河新区一项目承包老板王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仍需支付剩余拖欠工资。
2021年2月,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接到某农民工反映,其在凤凰香醍小区工地砂浆搅拌工程工资被拖欠5.8万余元。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查,认定该班组包工头王某清存在欠薪逃逸的行为。新区社会事务局立案后,多次以电话、短信告知王某清,并对王某清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通知王某清在指定时间内到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协商解决工资5.8万元,但王某清拒不到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解决问题。
王某清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将此案件移交至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处理。
经过公安部门的多方侦查,于2022年7月24日将涉嫌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并逃逸的王某清成功抓获,同月26日被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刑事拘留,王某清偿还工资1万元。同年8月5日被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月王某清继续偿还工资1万元,2023年4月19日被荆门市公安局漳河新区分局逮捕。
目前,王某清已被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仍需支付剩余3.6万余元工资。
下一步,新区社会事务局将继续督促王某清偿还剩余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新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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