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1日,东航坠机事故发生当天,山西某房地产公司制作了含有航班失事元素的单图广告,并发送至工作群,要求群内员工转发,产生了严重社会负面影响。随后,山西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房地产公司作出罚款50万元的决定。
涉案房产公司竟然不服这一处罚决定,认为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处罚结果过重,将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公司应对其员工在朋友圈发布涉案广告的行为承担广告主的相应责任;涉案广告中虽有盼望亲人平安归家之意,但广告右上部分有公司正在销售的房地产销售项目名称,广告下部标示有“阔景美宅”“联系电话,营销中心地址、开发商名称”等用语,因而并非属于在社会危机时刻关切之心的表达,而是借助公众对东航坠机事故的关注度进行商业营销的宣传行为,客观上对事件当事人及亲友的悲痛之情和社会公众的真诚同情造成了情感伤害,严重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法治日报、晋中法院)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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