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李莹莹、易芳培)6月13日,由云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敲诈勒索案,经法院审理后宣判,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林某与其老公在外地打工时,认识了在同一个工地工作的李某,两人交换联系方式后就一直保持联络。直到2017年,林某在武汉工作,与李某走到了一起,开始了长期的频繁往来,李某趁两人在宾馆休息时,拍摄了林某的私密照片和视频。
“我有你的私密照片,不想被你老公知道就转我500元!”2018年10月,李某因没有工作手上又缺钱,便将林某的私密照片发给林某,并出言威胁,害怕的林某只能依言照做。随后,林某立即删除了李某的所有联系方式,并与李某断绝往来。尝到好处的李某想尽办法又联系上了林某,继续利用林某的私密照片,威胁、恐吓林某向其索要钱财,称还要将私密照片和视频发至林某的家人,林某被迫转钱给李某。此后的一年时间,李某又多次以找工作、买车、办理贷款等虚假理由向林某要钱,并到林某工作地频繁地进行骚扰,林某共计向李某转账12.6万元。
在不断的勒索下,忍无可忍的林某最终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于2020年3月2日立案侦查,随后对李某网上追逃,但李某一直隐瞒身份潜逃在外。2023年1月2日,李某藏匿地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排查中发现李某,并将其抓获移送案发地公安机关。到案后,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23年4月,该案移送云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实施诈骗行为的李某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被害人林某被骗钱款尚未追回,如果简单办案,将犯罪嫌疑人一诉了之,被害人的损失很可能将无法挽回。
为了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审查期间,检察官一方面与林某沟通,了解她的损失、诉求,另一方面与李某的家属取得联系,耐心释法说理。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工作,李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由李某家属代其偿还被害人林某8万元,林某也表示自愿放弃追索剩余经济损失,并出具谅解书。
5月5日,云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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