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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菜大爷赚21元被罚11万元 当地法院回应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1日14:02 来源: 光明网

卖菜获利21.05元

却被罚款11万元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一名三轮车卖菜大爷

因销售不合格蔬菜

领了“天价罚单”

近日

该起行政非诉案件已生效

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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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爷卖农残超标蔬菜

赚21元被罚11万元

据悉,卖菜摊主姜某

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

批发一批姜、菠菜、青椒进行售卖

该批菜品经行政机关抽检

为农残超标蔬菜

销售额198.4元,获利21.05元

行政机关对其蔬菜摊作出

罚款55000元

同时加罚5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后向西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

处罚明显不当

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西工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姜某蔬菜摊销售的

经检验不合格的姜、菠菜、青椒

系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进货

其有理由相信

所进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且姜某蔬菜摊购进销售的

姜、菠菜、青椒

总销售收入仅为198.4元

本案行政机关没有考虑到

姜某蔬菜摊系初次违法

无主观故意

其也积极配合调查

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

对姜某蔬菜摊而言处罚过重

有违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明显不当

过程中

西工法院借助

西工区行政争议多元预防化解中心

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复议申请

维持原裁定

本案生效后

西工法院

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发出司法建议

就相关行政机关

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

推进公正文明

人性化执法等方面提出建议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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