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任子维)自己辛苦经营打下的口碑,创立的商标品牌,被他人直接用来做自己的店铺招牌。近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洪山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商标侵权纠纷进行了联合调解,为企业解决了这样一件“烦心事”。
原告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为一般公众所知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便利店超市店铺招牌、经营场所等突出使用与原告案涉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被告方表示并不清楚使用他人商标的法律后果,感觉十分冤枉。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科工作人员为当事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经过调解人员细致沟通和耐心调解,讲解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帮助其理解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调解人员也与原告联系,建议其考虑被告的经营现状和实际赔付能力等多方因素,积极引导原、被告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和解,将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此次行政调解,既保护了原告方企业的合法权利,也解决了被告方的难处,让被告不至于陷入倒闭的绝境。”武昌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解也是对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工作机制的有力践行,打通了“市场监管+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促进了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公正、高效化解,为营造文明经营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武昌区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科、水果湖市场监管所、洪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尚信公证处共同参与了本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