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陕高速合六叶段,林某驾车沿沪陕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沪陕高速上行线693Km+501m时,因疏于观察,追尾前方因发生交通事故停放在超车道内且未在后方摆放警示标志的鲁某白色轿车,林某车辆仰翻在道路上,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驾驶员林某受伤。交警调查认定,林某因分心驾驶造成追尾承担主要责任,鲁某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承担次要责任。#合肥交警提醒#:分心驾驶危害大,驾车切记要专心。
来源:日照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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