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戴安琪、郭忠)为赚快钱在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甚至形成了集非法捕捞、运输、收购、销售于一体的产业链,半年内非法捕捞4吨渔获物。2023年5月,经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江汉区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徐氏兄弟等五人,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2022年9月30日22时许,徐氏兄弟、朱某、慎某四人会合后,带着电鱼工具,乘上一艘停靠在江边的快艇。随后,大徐驾驶快艇抵达长江嘉鱼段白沙洲洲尾岸边,让搭船的朱某、慎某二人上岸自行钓鱼。随后,徐氏兄弟驾驶快艇从夹江向上游行驶,至白沙洲洲头水域后将快艇熄火,开始电捕鱼作业。大徐负责电鱼、捞鱼,表弟小徐负责赶船、打下手,持续进行了3个多小时电捕鱼作业,捕捞到百余斤渔获物后,兄弟俩返回白沙洲洲尾将朱某、慎某接上快艇。凌晨2点,快艇靠岸后,四人共同将渔获物抬上岸,与在岸上等候准备帮忙的大徐母亲刘某平会合。
一旁蹲守多时的民警突然现身,现场抓获大徐、刘某平、慎某,其他两人趁天色昏暗逃离现场。民警现场查获五人用于非法电捕江鱼的铁质小快艇、汽油发动机、电鱼杆、电鱼舀、逆变器等工具。随后,小徐、朱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讯问,大徐对其在长江重点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知道长江正处于禁渔期,也知道电捕鱼的水域是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且使用的电捕鱼方式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为了尽快还上欠款,我还是选择铤而走险。”大徐在供述时后悔不已。
2022年4月至9月,他在长江嘉鱼段白沙洲水域以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57次,其中24次由两兄弟共同实施。多次作案后,其母刘某平会驾驶三轮车在长江嘉鱼段归粮洲魏家河河口岸边等待,在兄弟俩捕鱼返回后,帮助兄弟俩分装、转运渔获物。
之后,他在市场结识了收鱼人王某和刘某香,双方迅速达成合意,由大徐负责在长江捕捞渔获物、二人负责收购并销售。期间,王某收购渔获物29次,刘某香收购34次。“我做卖鱼生意20多年了,一看就知道鱼是从江里电捕的,但当时心存侥幸,想着江鱼价格高,能多赚点钱,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了。”两个收鱼人懊悔道。
2022年12月29日,该案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核对转账记录等,承办检察官逐步理清了各个涉案人员在捕捞、运输、收购、销售等各环节的地位作用,核实了该全链条犯罪团伙的犯罪证据。
“本案案发水域处于长江新螺段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被告人徐氏兄弟等五人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采用禁用方式捕捞水产品,对长江生物水资源、水域生态造成了严重损害,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应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开庭审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徐氏兄弟等五人有期徒刑。
为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2023年6月12日,江汉区检察院成立“江来”工作室,并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江汉区法院共同签署《长江干线武汉段司法协作工作办法》,推动形成精准化打击、多元监督、专业办案、社会化治理相结合的全方位综合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