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 陈杭)记者12日从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草案)》(下称《办法》)于7月12日至8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地名文化保护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创新地名应当体现北京地域文化特色及规划功能定位,注重在创新中延续地名文脉。
《办法》共九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地名规划、地名的命名与更名、标准地名使用、地名标志、地名文化保护、地名数字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旨在为进一步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提供政策支撑。
突出地名规划亮点
《办法》充分利用地名管理在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的体制机制优势,发挥多规合一统筹作用,突出地名规划的法律地位。明确地名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详细规划的专项规划,应与控规或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同步编制、同步报审、同步实施;提出地名规划编制、审批、成果、公布、调整等全链条管理措施,形成了相对完整、系统的管理规定。
城市更新改造应优先使用存量地名
《办法》提出,地名文化保护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市地名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并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同时,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优秀文化的地名进行普查,做好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制定保护名录;城市开发建设或更新改造活动中,应优先使用存量地名;创新地名应当体现北京地域文化特色及规划功能定位,注重在创新中延续地名文脉。
建立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办法》提出,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建立地名信息库;充分利用空间大数据,加强地名数字化建设,促进地名数据的开发利用;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各类地名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有机融合,为智慧城市空间底座提供支撑。
强化地名监督力度
《办法》明确“谁审批、谁监管,谁设置、谁负责”的监督管理原则,突出主动监管;地名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区两级联合监管机制,健全数字监管机制和抽查机制,突出协调联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市、区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力争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标准地名的良好氛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