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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2男子因引发山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19:54 来源: 光明网

7月13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对2起失火罪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宣判现场

01

火源未熄灭便离开引发山火

案情回放

2022年12月17日下午,被告人韦某到宜州区北牙瑶族乡某山岭的开荒地内用火清理杂草,因急于回家,韦某用泥土简单掩盖正在燃烧的杂草堆后离开现场,后杂草堆引燃附近草木,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24公顷(折算为360亩)。案发后,韦某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多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被告人韦某(左)、陈某(右)出庭接受审判

▲图为2022年12月17日发生的森林火灾现场局部照片及被告人韦某辨认失火案中的起火点照片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24公顷(折算为360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韦某犯失火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韦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所居住社区对其平时表现评价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综合各量刑情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韦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

02

山上点火除杂草掉以轻心

案情回放

2023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陈某等人到宜州区德胜镇某水库附近的山岭进行清明祭祀,陈某点燃坟墓上的杂草时不慎引燃附近草木,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为11公顷(折算为165亩)。火灾发生后,陈某打电话报警并主动留在现场扑火。案发后,陈某积极赔偿多名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被告人陈某辨认失火案中的起火点照片

▲图为2023年4月16日发生的森林火灾现场局部照片及火灾中被烧的林木照片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11公顷(折算为165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陈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所居住社区对其平时表现评价良好,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综合各量刑情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夏季高温,用火、用电、用气量增多,使用不当、掉以轻心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安全、财产的损失。

希望广大群众一定要重视用火安全,增强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学习安全教育知识,时刻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河池中院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