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子璇)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荆门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严打、严防、严控各类违法犯罪,切实消除辖区安全风险隐患。7月12日,掇刀公安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抓获1名违法嫌疑人。
6月29日,白庙派出所根据上级下发涉枪线索,辖区一男子陈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获悉线索后,民警迅速赶往陈某家中核查,并在其家中查获疑似气枪3把、手枪1支、铅弹500余发。
经询问,陈某对其私藏枪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陈某今年54岁,是一个军迷,多年前低价在网上购买了2把气枪和1支手枪,后当作收藏品私藏于家中。2023年3月,陈某在网上浏览到一个有关枪支的小广告,便又购买了一把黑色气枪和铅弹。其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但心存侥幸,一直将枪私藏于家中。
7月10日,经呈请荆门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定其中一把黑色气步枪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且能正常发射,认定为枪支。
目前,陈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枪支管理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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