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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这一行为引众怒!律师:可追责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9日08:46 来源: 光明网

日前,河北定州一名蒙面男子凌晨驾驶三轮车将爱心驿站20箱矿泉水偷走的视频在网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对于男子的行为,网民们纷纷给予了谴责,并认为男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道德底线,更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周龙花律师告诉洪观新闻记者,该名男子的行为已属于盗窃行为,若男子所盗窃矿泉水的金额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可追究男子刑事责任,若金额不够刑事处罚的,警方也可以以违反治安条例规定对男子处拘留或者罚款。据悉,河北定州当地警方已将该男子抓捕,目前案件还在调查中。

从网络上传播的视频中可以了解到,河北定州的徐先生在自家店门前设立了24小时爱心驿站,为环卫工人、快递小哥提供免费的矿泉水,该爱心驿站已经开了一个多月了。但令徐先生闹心的是,近日凌晨,一名头戴安全头盔、脸部遮盖的男子骑着三轮摩托车来到爱心驿站前,将爱心驿站的20箱矿泉水搬上了三轮车,在把爱心驿站的横幅扯掉后,驾驶三轮车扬长而去。对于男子的行为,徐先生很是气愤,但表示不会追究,仍将继续把爱心驿站开下去。

看了男子的行为后,网友们愤愤不已,有的认为男子半夜在爱心驿站偷水,应该是附近的商家所为,且个人道德存在问题,大多数网友认为男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就此事,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周龙花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一般以盗窃的金额作为立案标准,一般盗窃1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但是各地具体标准有所差异。若该男子拿走的20多箱水的价值达到当地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若金额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记者快评:

天气炎热,爱心店主特意设立24小时爱心驿站,为环卫工人和快递小哥提供免费矿泉水,这样的正能量行为值得称颂,也值得更多人去学习。但总有那么一些人,不献爱心罢了,反而看不得别人做好事、献爱心,使出一些阴招进行恶意破坏。在本次事件中,蒙面男子凌晨驾驶三轮车将爱心驿站的矿泉水偷走,不仅个人道德有亏,更是触犯了法律,其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和相应的惩罚。希望当地警方在抓捕了该名男子后,尽快给公众一个处理结果,用实际行动保护爱心人士的爱心行为。

洪观新闻·全媒体记者 熊金标 文/图

来源:洪观新闻

【责任编辑: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