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陈亚莉)“我为此前在微信群内的不良言论深感错误,今后不再在公众场合发表类似言论,恳请三位谅解。”7月17日,汉阳法院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范某就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书写道歉信和承诺书并发在微信群内,向申请执行人诚恳道歉。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范某名誉权纠纷一案中,范某因与王某意见不和发生矛盾,在近400人的微信群内对王某进行侮辱、诽谤,发表带有侮辱性的言论。王某为维护自身权益,起诉至汉阳法院。
2022年12月,法院判决范某在微信群内以文字形式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范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7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员考虑名誉权纠纷案件较为特殊,不能只依靠强制措施,决定先做通被执行人范某的思想工作。

执行员约范某来院,但范某态度强硬、不肯道歉。执行员耐心劝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与他人友好相处,同时也指出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不利影响,一直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处罚、拘留等不利后果。
经过近一个下午的沟通,被执行人范某的态度慢慢发生转变,同意写道歉信,执行员指导其书写道歉信和承诺书并认真审核后,由范某发布在原微信群。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