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在与妻子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女。纪某先后两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王某最终同意离婚,但主张纪某具有重大过错,要求纪某支付损害赔偿金20万元,同时主张自己在家庭日常生活中付出较多,要求纪某补偿10万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纪某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妻子造成严重精神伤害,对导致离婚具有重大过错,王某作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应予支持。王某在日常生活中对抚育子女负担较多义务,有权请求家事补偿,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判令纪某向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10万元、家事补偿金5万元。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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