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
驾驶员想要拿到驾驶证
必须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通过层层考试才能拥有
但失去它却很容易
近日
江门一名男子
将自己考了10次才获得的驾驶证
亲手“还”给了交警
近日凌晨0时27分许
江门新会交警
在开展夏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
发现一名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
有涉酒驾驶的嫌疑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20mg/100ml
涉嫌酒后驾驶

执勤民警在进一步核查身份时
发现摩托车驾驶人杜某
此前已有1次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处罚的记录
杜某心虚坦言
“此次是第2次酒后驾车被交警查处”
“之前考科目一考了10次
才拿回驾驶证”
“以后开车不敢喝酒了”
……
经核查
驾驶员杜某曾于2020年8月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
被民警处以罚款1000元、
驾驶证记12分和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此次酒后驾驶行为
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
民警依法对杜某作出罚款2000元
行政拘留10日以下
并处吊销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分何时何地
无论间隔多长时间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
二次酒驾
所面临的处罚结果
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再次提醒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
切记酒后禁驾!
转自:江门交警
来源:广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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