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余月 谢磊)家中喷淋水管突然脱落漏水,房屋被淹,无法居住,业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维修漏水管道,并赔偿相应损失。近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人民法庭审结此案,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不仅遭受房屋被淹,还输了官司,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2009年,房女士(化名)买下了硚口某小区的一套房屋。2022年9月的一天,房屋内的消防管道脱落,导致房屋被淹。待房女士赶到家中,房屋吊顶被水冲垮,房顶地板、家具家电、衣物鞋子,全部被水浸泡损毁。当晚,在物业的协助下,房女士对家中进行了清理。
此后,房女士开始租房居住。没过多久,物业公司却向房女士送来了《违法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要求房女士将户内喷淋水管路恢复原状。收到通知书的房女士很是委屈,自己财物受损不说,物业还将责任“推卸”到自己身上,于是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汉正法庭法官受理此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审,并实地勘查房女士房屋漏水点的情况。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实地勘查结果,法院查明,房女士在装修房屋时,将室内喷淋水管改短,并将水管封入吊顶内,此次漏水系该处消防喷淋水管脱落,喷淋水箱中的水顺着管道流出所致。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法官向相关机构发函了解室内喷淋水管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主体。区消防救援大队回复,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规定,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业主室内喷淋水管”属于专有部分消防安全,业主应当对其消防安全部分负责。
同时,按照该《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而本案中,房女士和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协议和合同均未约定相关内容,因此,室内喷淋水管的维护责任仍应由房女士承担。
法院认为,房女士作为自身房屋专有部分消防责任主体,自行请人改造消防喷淋水管,且未通过消防验收,致使消防管道存在安全隐患,对漏水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而物业公司在事发后积极处置,对损失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此外,房女士并未委托物业公司对喷淋管道提供管理服务,管道损坏也只能由房女士自己修复。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房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表示,消防安全关乎你我,不可忽视。未经合法程序、未获得合法有效手续,擅自改动消防管道的行为不仅危险,还有可能违法,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法官提醒,大家在装修或入住时,要注意保留原有喷淋灭火设施、烟感报警器、防火门窗等消防设施,留意使用状况,建议定期请专业机构检修维护,做好自身安全第一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标识等进行管理维护的同时,也应积极向住户开展宣传,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帮助业主更好地守“小家”顾“大家”,共同创建平安稳定和谐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