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化瑶族自治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黄某犯袭警罪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
2022年1月29日,大化县公安局羌圩派出所民警到大化县羌圩乡某村外的二级路上处置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置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到场叫嚣挑衅事故当事人,民警遂表明身份,声明在执法办案当中让其配合工作,黄某不听劝阻,用手抓民警胸口衣领,挑衅并踢打民警大腿两脚,后被在场群众制止劝离。同日22时许,黄某主动到大化县公安局羌圩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黄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黄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被告人黄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暴力袭警的行为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提醒广大公民,在遇到人民警察执法时,应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积极支持配合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河池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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