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被告人马某、唐某、陈某A、陈某B、郑某5人交叉结伙,多次在夜间驾驶面包车到长顺县长广大道,使用铁锤、铁镐、刀等工具,将长顺县长广大道的路灯电缆拉出剪断后成卷装车运到平坝区,先后通过火烧或剥皮的方式去除电缆外皮盗取铜芯。随后将所盗铜芯运送到贵阳市花溪区某回收公司,按照废旧金属的市场回收价售卖,所得赃款由盗窃同伙平分。经调查统计,马某等5名被告人共盗窃15次,盗窃电缆后共获得销赃款30万余元。

经长顺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长顺县长广大道被盗路灯电缆价值54万余元。
此外,被告人马某、郑某、唐某、陈某A曾在2021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采用类似的手法共同在惠水县七里冲都香高速路段、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工地盗窃电缆线售卖。

审理结果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唐某、陈某A、陈某B、郑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0至5000元不等;责令5人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自:长顺县法院
来源:贵州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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