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了,小朋友?”
“我偷拿了家里的钱,
妈妈让我来自首……”
8月7日上午
吴女士带11岁的儿子
到襄阳市公安局刘集派出所“自首”
这是该所接待的年纪最小的
一位“投案自首”者
8月6日
11岁的男孩小王
见到其他小孩吃零食便嘴馋起来
因父母觉得小零食中添加剂较多
吃多后对孩子生长发育不好
便控制小王购买数量
当天,小王趁着父母不在家
从父母房间的抽屉里拿了200元
得到“巨款”后的小王
放开了购买欲
一次性买了近20样零食
花费140多元
随后,他将零食
藏在自己卧室的衣柜里
准备慢慢吃
没想到晚上就被母亲吴女士发现
了解实情后
气不打一处来的吴女士
对儿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为给孩子一个“深刻教训”
便将孩子带至派出所
“不能再偷东西了,
不然叔叔可要把你留在派出所了”
“犯错不要紧,知错就改还是好孩子”
民警问清事情经过
了解吴女士的良苦用心后
便配合孩子母亲唱起双簧
在鼓励孩子勇敢表达自身想法
争取正当权益的同时
教育孩子做错了事就需承担相应的后果
“我知道错了,下次再也不敢了。”
看见孩子承认错误
吴女士感到十分欣慰
并真诚向民警道谢
希望这一次经历
能成为小男孩
成长道路上“最珍贵的一课” !
记者王欣 通讯员刘晨光
来源:襄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