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郑雅曼)“没想到坐在家里用手机视频,就能把我的工伤赔偿问题解决了!”日前,家住河南省某村的田某致电江岸区法院,感谢“法院+工会”安薪护企劳动争议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他与湖南某建筑公司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让他拿到了12万元的工伤赔偿款。
此前,田某在湖南某建筑公司承接的武汉某建筑工地项目中做油漆工。2022年8月,田某在使用推车运输砂浆时发生侧翻,砸中右脚受伤。田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构成十级伤残。受伤后,田某返回河南老家休养,失去收入来源。
田某联系湖南某建筑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将其起诉到江岸区法院,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共计20万余元。
江岸区法院接到田某诉讼材料,迅速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该案委派至“法院+工会”安薪护企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因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工会的调解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尝试联系沟通。经过多轮努力,双方形成了大致的调解意向,但对赔偿标准和支付时间未能达成一致,尤其是对赔偿金额的算法及法律依据还有一定疑问。
对此,工会调解员将案件情况通报至调解室驻点法官曾明亮。在了解前期调解情况、翻阅案件材料的基础上,曾明亮法官对后续调解工作进行了指导,并现场询问各方诉求和主要分歧,征求调解意向,逐一解答双方的疑问。经过几轮释法,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差距逐渐缩小,但对赔偿方式未能达成一致。田某的诉讼代理人表示,田某现在没有收入来源,希望能尽快拿到补偿款,而建筑公司诉讼代理人则表示,需征求公司的意见。
鉴于田某本人和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都在外地,参加调解的诉讼代理人均为一般授权,无法代为签订调解协议。曾明亮法官遂与双方约定,次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对话、“云上”调解。调解中,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表示,考虑到田某的实际困难,愿意一次性支付赔偿金。田某则表示,法官和调解员的多次释法说理,让其了解了赔偿的法律依据,认识到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抓紧治疗、恢复正常生活。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湖南某建筑公司向田某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共计12万余元。不到半个小时,双方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化解了矛盾,田某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