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获悉,海口市琼山区培龙市场陈某桂经营的摊位因在销售螃蟹时,将塑料绳作为商品重量一同称重,被依法予以处罚款2000元。
据介绍
今年4月12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琼山分局执法人员
依法对培龙市场陈某桂摊位进行检查
发现陈某桂在经营场所
涉嫌销售商品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陈某桂经营场所抽查的螃蟹称重总重量为0.51斤(255g),其中红色塑料绳重0.11斤(55g),销售价为80元/斤(160元/kg),捆绑的红色塑料绳已超重。
记者了解到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零售商品价格在6元/千克至30元/千克,称重范围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称重范围在10千克的海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15克。如果商品价格高于100元/千克的话,当商品称重在500克内,负偏差不能超过1克;当商品称重在500克至2千克之间,负偏差不能超过2克;当商品称重在2千克-5千克之间,负偏差不能超过3克。
该摊位经营者陈某桂销售商品将包装物重量作为商品重量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的相关规定,已构成销售商品计量欺诈的违法行为。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责令陈某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2000元。
综合:海口网 南海网
来源: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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