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8日,某微博用户发布了一篇指称某高校老师小陈利用婚姻骗取财产的文章,言辞激烈,内容博人眼球。文章称小陈“利用婚姻骗取财产”“诋毁和利用老校长”“道德沦丧”“处心积虑夺取房产”“气死我母亲和暴力殴打家人”“建立情人关系”等。小陈不堪其扰,将发帖账号和微博平台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日前该院审结了此案:二审认定发帖人小章利用其微博账号恶意发表文章,构成诽谤,侵害了当事人小陈的名誉权,故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小章应对小陈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小陈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法官提醒: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应当对自身所表达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切不可为了一时情绪的宣泄或者博取他人眼球而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甚至逾越法律的底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应当积极营造和谐的舆论环境,引导人们在互联网上理性、文明发言,一旦发现网络用户实施的行为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的,应视相关信息侵害权益的类型、程度及紧迫性等具体情形,及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在内的必要措施,同时积极开展自查清理,规范自身行为,管好平台账号,切实维护好网络传播秩序。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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