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门头沟区抗洪抢险施工工作顺利开展,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8月17日起,门头沟区109国道下苇甸路口至市界之间路段,除持有“抗洪抢险”专用证件的车辆及执行任务的军队、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人员转运车辆、工程抢险车、运输物资的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根据施工进展需要,适时对109国道军庄路口至下苇甸路口、南雁路、G234、斋幽路、张马路采取交通管制。请交通管制沿线社会各单位和居民给予理解和支持,安排好工作和生活,自觉遵照执行。根据施工进度及道路条件,将及时发布允许通行路段的通告。
来源: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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