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然而总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一而再、再而三
甚至四次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2023年08月25日,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开展酒醉驾专项治理行动中,在郏县王集乡辛庄村路段的道路上查获一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杨某男子,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15mg/100ml,对其进行血液鉴定其鉴定结果为13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办案民警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杨某曾于2013年11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2015年12月10日,因醉酒后机动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22年10月1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杨某四次酒醉驾均被交警查获,真可谓酒驾“钉子户”。目前,杨某因第四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郏县公安交警提示:
1%的侥幸背后可能是100%的危险,酒精对人体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会出现视力、听觉、反应等身体机能的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不要心存侥幸,屡教屡犯。
来源:郏县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