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成都市商务局获悉,2023年8月28日,成都市商务局印发了《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将对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在本市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置换奖励。对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且在成都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按照淘汰报废车辆类型为大型、中型、小型载客汽车分别给予8000元/辆、5000元/辆、2000元/辆的标准给予置换奖励。(王梓菡)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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