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婧)8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拟订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建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艳玲主持会议。
建议议题主要有:表决《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建议表决稿)》《湖北省红十字会条例(建议表决稿)》;审议《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草案)》《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草案)》《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禁毒工作的相关决定(草案)》,及《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孝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等报批法规;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宗教事务条例》《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有关人事任免议案。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将召开联组会议,聚焦安全生产开展专题询问。
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强、刘雪荣、刘晓鸣、胡志强,秘书长张爱国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