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大闹”派出所
6个小时不止不休
20余次报假警
......
醉酒男子因报假警
最终付出了代价
8月26日凌晨0时许
雨花公安分局同升派出所
接到一男子报警
称其电动车轮胎被人扎破
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
报警男子邹某身上有浓浓的酒味
同时通过监控视频发现
邹某的电动车在停放期间
并无其他人员接触
排除人为损坏的可能
民警向邹某展示监控视频
并告知调查结果
但邹某拒不接受
耍酒疯地呵斥民警
“必须要把扎我车胎的人找到”
见邹某处于醉酒状态
民警便电话联系家人将其接回

以为“闹剧”到此结束
不料当天凌晨2点
邹某又独自来到派出所
称其车辆遭人破坏
民警核查发现车辆并无损坏
在耐心解释后
邹某便自行离开
事情还没结束
凌晨3点
邹某再次报警
称其车辆电瓶和手套被盗
然而民警出警后发现
车辆电池及手套竟都在车上
......

然而
邹某并未就此罢休
反而变本加厉
在凌晨五点左右
男子第三次来到派出所
在接处警值班室
连续拨打了20余次报警电话
时而称其车辆被盗
时而称电动车电池被偷
在派出所不知疲倦地
重复上演着“狼来了”的闹剧
严重影响正常警务工作秩序

最终
邹某为报假警的行为
付出了代价
被雨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110报警电话
是守护群众安全的“生命线”
乱报警、报假警
是浪费警力资源的违法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范围
01
刑事类警情
02
治安类警情
03
道路交通类警情
04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05
治安灾害事故类警情
06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07
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理的紧急求助
08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转自 | 雨花公安
来源:长沙警事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