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广东珠海,冯某与柳某系母女关系。柳某为逼迫母亲冯某搬至自己家中居住以便将冯某房屋出租,多次到冯某住所对其进行威胁、谩骂、恐吓,持铁锤砸坏屋内物品,并请搬家公司将冯某家中电器、家具搬走并更换门锁,导致冯某无法进入其住所。无奈之下,冯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请求柳某返还物品、恢复冯某对房屋的占有。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认为,相关证据显示,冯某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遂于冯某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次日作出裁定,禁止柳某对冯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柳某骚扰、跟踪、接触冯某,禁止柳某进入冯某住宅。
随后,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柳某自愿限期腾退母亲冯某的房屋,返还冯某物品,不干涉冯某的正常生活。法院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遭受家庭成员经常性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文/记者:章程 通讯员:粤法宣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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