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晚,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开展夜查行动,21时48分许,一辆教练车在靠近执勤点时便往路旁停靠,执勤交警察觉蹊跷,立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检查,当驾驶人摇下车窗时,一股酒气扑鼻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何某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何某交代,他今天参加朋友婚庆宴,在酒席间喝了酒,酒席散后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回家,不料遇到交警查车,便将车停靠路旁企图逃避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按照相关规定,作为驾校教练员的何某酒后驾驶教练车被查获后,不但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还将被吊销驾驶证。同时,依法将何某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所在驾校,何某将无法再从事驾校教练工作。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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