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证据突破“零口供”犯罪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精准办理一起组织卖淫案
涉嫌组织卖淫罪的两名主犯全程拒不认罪,为准确定罪量刑,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通过自行补充侦查与引导侦查相结合,全面梳理证据,最终精准指控犯罪。今年5月,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主犯刘某甲、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同案犯刘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刘某甲、李某提出上诉。日前,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到案后,两主犯拒不认罪
2022年7月27日,刘某甲、李某等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然而,到案后,从侦查到审查逮捕环节,主犯刘某甲与李某二人均作无罪辩解。面对检察官的提讯,刘某甲仍辩称,“我的店就是正常的按摩店,我没有做出过任何组织卖淫行为……”
经过审查案卷,检察官发现,该按摩店有7名技师当场被抓、账户中有上百万元的资金流水、多名嫖客均证实店内存在卖淫行为,但是按摩店技师的笔录却各有不同,有的辩解自己只从事正常按摩业务,有的辩解不清楚店内的老板、领班,有的辩解自己刚到店内就被抓获……虽然现有证据薄弱,刘某甲、李某又拒不认罪,但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检察官认为这极有可能是一起组织卖淫案。
于是,检察官立即联系办案民警,对整个案件脉络进行梳理,要求对按摩店技师重新做笔录,从应聘时间、服务项目、招揽嫖客、嫖资分配、食宿管理、请假外出等具体细节着手,固定言词证据,以查明主犯刘某甲、李某是否明知店内有卖淫行为、是否在卖淫行为中起到组织管理作用。经过调查,有5名技师明确指认了刘某甲、李某的犯罪行为,检察官遂对刘某甲、李某作出批捕决定。
因人施策,逐个突破
2022年11月1日,刘某甲和李某被移送至北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刘某甲是按摩店老板,李某是店内领班,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将刘某甲的行为定性为组织卖淫罪,李某等人则为协助组织卖淫罪。从既有的证据来看,组织卖淫行为的证据多数确实指向了老板刘某甲,但身为领班的李某在整个犯罪活动中仅仅起到协助的作用吗?
为了确定领班李某在组织卖淫行为中的作用,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逐一询问技师、调取查看转账记录并固定证据等方式,检察官确定李某在店内从事招聘技师、招揽嫖客、收取嫖资、制定工作纪律等工作。种种证据都表明,李某实际参与了组织卖淫行为的管理活动并起到了关键作用。经过审查,该院改变了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定性,对刘某甲、李某均认定为组织卖淫罪。
同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乙是店内的服务员,主要负责引导嫖娼人员进入包厢、安排技师上钟、记账等工作。在审查起诉阶段,刘某乙的态度发生了转变,检察官遂立即抓住机会,及时向其释法说理,促使其认罪认罚,并愿意指认主犯刘某甲与李某组织卖淫犯罪行为。
查清全案事实,精准指控犯罪
为夯实证据基础,确保在刘某甲与李某“零口供”的情况下将二人绳之以法,检察官引导侦查,锁定客观证据,核实二人非法获利的具体数额。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调取了店内相关技师的入职承诺书、签到表及其收入记录等,确定刘某甲、李某的组织卖淫行为开始于2020年3月。因时间跨度长达2年半,店内的收款方式发生了多种变化,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所有涉案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交易流水,通过多次筛选、扣除重复转账,最终将该犯罪组织的卖淫收入由公安机关认定的100万余元增加至600万余元。
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后,今年3月1日,北仑区检察院以刘某甲、李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刘某乙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于5月26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蔡俊杰 单亚飞 叶脉清)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