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王某甲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武侯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22年,王某甲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张某,在张某的安排下,王某甲先后组织王某华、彭某军等人,办理本地固话号码并通过VOIP设备将固话号码提供给境外诈骗组织使用。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间,王某甲根据张某的安排,先后为自己、王某、王某华、彭某军租赁房屋、联系电信工作人员,并利用上述四人身份证件共计办理电信固话宽带20条,然后组织四人分别在租赁的房屋内使用手机、电脑、VOIP设备将办理的20个固话号码提供给境外诈骗组织拨打诈骗电话。经统计,2023年2、3月间,诈骗分子利用上述固话号码实施诈骗,涉及8名被害人、诈骗资金一百万余元。
现查明,被告人王某甲通过办理固话宽带并搭建平台将固话号码供境外诈骗组织使用,从张某处获得违法所得4万余元,其中王某甲分得2万余元,剩余款项用于支付“收卡”等成本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王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判决王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川新闻网记者 张颍)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