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个红灯不要紧”
“有急事,闯红灯没事儿”
“红灯停,绿灯行”
这是一句耳熟能详的警示标语
但却总有人“明知故犯”
最终酿成事故、付出代价…
案情回顾
01
7月18日16时03分许,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东周路由北向南行驶到事故地点,与王某驾驶电动两轮车沿榆山路由西向东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致杜某、王某受伤。
事故成因
02
道路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杜某驾车未按规定通行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杜某驾车未按规定通行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闯红灯的危害
03
1.破坏通行规则
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
2.增加事故几率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
在这里交警蜀黍提醒您
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不要心存侥幸
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以下几点千万不能忘
在此,蜀黍希望大家牢记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平平安安出门,安安全全回家
来源:山东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