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宜春中心城区,一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后。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洗脱”酒驾嫌疑,竟然采取了神奇的一番操作,拿出一瓶白酒,喝了三大口,随后向民警谎称,是撞车后为了“压惊”喝的酒,并没有酒驾。 目前,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日,王某酒后驾驶电动车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想和对方私了。小车司机发现王某浑身酒气,立即报了警。王某见对方报警,做出让人大跌眼镜的操作——他先是来到附近面馆点了一份汤面,随后从电动车里拿出一瓶白酒,喝了三大口。
随后面对交警,王某称:“我没喝酒,是撞到宝马车后担心,坐进(店里)后喝的酒……” 民警随即将其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到了医院王某又开始“胡言乱语”,不停地说服交警:“我酒瓶子里装的是饮料,是水,不能看到我对着酒瓶子喝,就说它是酒……”
可无论如何,医院的酒精血液测试证实了王某已饮酒。面对铁证,王某只得承认开车前就饮了酒。据王某交代,他闹这么一出“戏”,是他此前有过酒驾被查的经验,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测酒精,便自作聪明的想了这么个“妙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03.25mg/100ml,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系机动车范畴,王某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
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三部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转自:宜春公安
来源:江西公安